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离婚时该房屋也属于男方的财产,女方不得参与分配。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男女父母对男女双方的赠与,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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