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 离婚判决书 、调解书和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都是 解除婚姻关系 的有效证件,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无需再去 民政局办理离婚 证。 但是离婚判决书并非一经做出即生效,在离婚判决书合法送达后,有十五日上诉期,若在上诉期内双方均没有上诉,一审离婚判决书才生效。若一方 不服一审判决 ,上诉至二审法院,需待解除婚姻关系的二审判决合法送达后,离婚判决书才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和离婚证就解除婚姻关系而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离婚后,可以凭借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也可以直接拿着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房屋过户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 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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