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确实没有钱还,经过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达成新的还款方案,或者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是有希望从黑名单中解除的。
只要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那么执行案件就会终结,关于老赖的限制措施就会被解除。这是就可以从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中出来,成为正常的生活自由的人。
拿出还款的态度,提出接受接受的分期还款方案,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和连带清偿债务人,这样申请执行人会综合考虑和解的可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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