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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劳动合同和短期劳动合同的区别?

2023-05-07 来源:星星旅游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主要方式,劳动关系的形成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一致意愿,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关系一般以劳动合同为主,二者具有统一性。劳动合同的订立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关键。

法律分析

对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区别,两者在逻辑关系上具有统一关系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之后,劳动关系的确立开始更多地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达成一致。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对于是否确立劳动关系、与谁确立劳动关系、确立怎样的劳动关系均只能由劳动者意思自治。所以,市场经济国家产生劳动关系的一般形式是劳动合同。甚至可以说,劳动关系全部为劳动合同关系,二者具有统一性。劳动合同的订立是确定劳动关系最主要的事实。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劳动合同,不仅包括书面劳动合同,还包括口头等其他形式的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长期劳动合同与短期劳动合同的比较:权益保障和雇佣灵活性

长期劳动合同和短期劳动合同在权益保障和雇佣灵活性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长期劳动合同通常为劳动者提供更长期的稳定就业机会,享有较多的权益保障,例如较高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法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权利等。然而,长期劳动合同也可能限制雇主的雇佣灵活性,使其难以根据市场需求做出快速调整。

相比之下,短期劳动合同提供了更大的雇佣灵活性,雇主可以根据需要雇佣劳动者,而无需承担长期的雇佣责任。然而,短期劳动合同相对于长期合同来说,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较少,可能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一些福利待遇。

因此,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需要综合考虑权益保障和雇佣灵活性两个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以平衡劳动者和雇主的利益。

结语

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在逻辑关系上具有统一关系。劳动关系的确立更多地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达成一致。市场经济国家产生劳动关系的一般形式是劳动合同,二者具有统一性。长期劳动合同提供稳定就业机会和权益保障,但限制雇主的雇佣灵活性。短期劳动合同提供雇佣灵活性,但劳动者权益保障较少。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需综合考虑权益保障和雇佣灵活性,以平衡劳动者和雇主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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