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重处罚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五)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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