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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发放高温补贴怎么办?

2022-11-17 来源:星星旅游

员工在高温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电话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一、烟台市高温补贴规定

1、高温补贴按4个月计发

根据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此前山东省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2006年制订的,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据了解,防暑降温费有下限无上限。防暑降温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企业不得因内部管理制度或薪酬制度规定了低于法定标准的防暑降温费为由,不足额发放给劳动者该费用。同时,对于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在防暑降温费的支付上,企业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劳动者最大限度的保障,从而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的稳定高效运转。

2、严格控制企业加班加点

根据规定:高温天气期间,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3、禁用饮料充抵高温补贴

针对曾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劳动仲裁起诉或到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上海高温补贴是多少?

上海高温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减轻工作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若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三、泉州地区高温补贴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我国在2012年出台了最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老保障室外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费要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的企业标准来制定发放的,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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