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如果从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仍需在缴纳完上期增值税后,申请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这是因为纳税人必须先取得税务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才能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权利。如果企业在未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已经取得专用发票并缴纳了增值税,可以在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后,将该发票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如果企业在未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专用发票未进行抵扣,则无法在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后再进行抵扣。如果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需要在缴纳完上期增值税后,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在缴纳完上期增值税并完成退税手续后,企业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并开始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税额和税率。
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还能否使用以前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无法再使用以前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在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企业必须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在达到适用标准时申请领取普通发票,并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一般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如果未进行抵扣,则无法在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后再进行抵扣。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后,需在缴纳完上期增值税后申请退税,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三条 适用本法的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未取得税务登记证书,不得享受增值税税款的抵扣、退税和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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