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主体间劳动关系不同:试用期员工是非正式员工,没有同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处于非正式劳动关系,正式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处于正式劳动关系。二、工资待遇不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试用期员工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全部待遇,而正式员工拿的是合同约定的全额工资。三、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且公司要发现员工有相关问题,可以辞退员工,试用期辞退一般没有补偿金。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否则要赔偿公司的损失,而公司不能随便辞退员工,正式工辞退一般有补偿金。四、当事人的工作重点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正式员工的重点是劳动者的生产或经营活动,是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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