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国外知名商标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
1、一般先由纠纷双方自行协议,将损失降到最低;
2、如果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3、若该商标还未注册成功的,当事人可以及时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包括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第三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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