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在迁入地需要有房,就是需要有房产证原件或者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有合法住所的证件;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3、引进人才。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亲属投靠。新生婴儿入户的,夫妻投靠入户,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近亲属投靠;
5、高校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就像在广州工作把户口迁移到南方人才档案户口挂靠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