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也就是: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015年10月29日,相关会议通过了“全面二孩”政策,并且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具体内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021年5月11日,国新办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举行发布会,“二孩”生育率明显提升。
2021年5月31日,相关会议指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2021年8月20日,相关会议表决通过了“三孩”政策,相关规定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因此,三胎政策是2021年5月31日开始实行,8月20日写入具体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胎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四十九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
第二条:“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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