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过错赔偿:是婚姻一方当事人因具备过错,侵害了婚姻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且导致无过错方受到损害,因而有过错方应该基于自己的过错向无过错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目的在于使无过错方在离婚时通过获得物质上补偿方式,使他心理上获得抚平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
2、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是法定的,并不是只要对方对婚姻关系破裂有过错,无过错方就可以提出赔偿。只有过错方的过错符合下列条件时,无过错方才可以提出离婚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提出离婚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仅限于离婚当事人,不包括夫妻双方以外的其他人。必须由无过错方离婚时提出。离婚后无过错方在提出赔偿请求,法律一般不予支持。
4、婚内是不能主张离婚赔偿的,也就是说只有在离婚时,无过错一方除提出离婚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赔偿请求,如果不主张离婚,只是单独提出婚内赔偿请求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过错赔偿是需要由过错方来进行支付,在原告进行起诉时,过错方就需要针对于诉讼请求写一份答辩状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在写明就需要注明清楚所要答辩的内容,并结合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有胜诉的机会。
一、女方要离婚男方无过错可以要求补偿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故没有出现以上法定情形,不可以提出赔偿。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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