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植物检疫罪的立案标准应是: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或者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等,应当立案追诉。
一、以次充好诈骗罪立案标准
以次充好不构成诈骗罪,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的立案标准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妨害植物检疫罪的处罚
妨害植物检疫罪既遂的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林业司法鉴定机构是怎样的鉴定范围是什么
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专门鉴定机构和涉及司法鉴定的其他鉴定机构主要有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内部设立的鉴定机构和社会各行业各领域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但从事林业司法鉴定的专门机构还基本属于空白,只有个别机构所从事的鉴定与林业有些关联,如动植物检疫、种子管理等。
鉴定范围如下:
1、林地界限、面积勘测;林木种类、株数、材积测定;
2、幼苗幼树种类、数量测定;林业经济动植物种类、数量、效益评估;
3、森林土壤、森林植被调查分析;林木种苗质量等级检验;营造林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
4、各类森林采伐等经营活动效果评定;
5、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保护等级调查与鉴别;
6、森林病虫害、森林检疫对象种类、等级鉴别与检验;
7、各种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森林资源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综合效益损失评估;
8、其它林业专门性问题的鉴别和判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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