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退休审核不合格一个月左右通知。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一般资料齐全,当月呈报,当月批准,在次月上旬前即可确定待遇并录入数据库,在规定的时间开始支付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上述人员,必须符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规定年限(“中人”10年,“新人”15年)两个条件,方可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符合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单位填报《固定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和《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经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社保局审批。
社保局审批退休的范围 :
1、市属企业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2、部、省属企业参加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3、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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