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 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是14000元,五险一金不知道,所以这里不列入计算。 税率是10%,应纳所得额是9000,速算扣除数是210元。 所以,得出应缴税款为690元,实发工资是1331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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