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因为欠钱被强制执行的,一般是法院在接到申请强制执行书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书之后,先对该申请执行进行审查,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之后,应当先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予以义务人先予主动执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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