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购外汇罪的构成要件
1、骗购外汇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购买外汇所需的凭证、单据,或者重复使用购买外汇所需的凭证、单据,以及用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骗购外汇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
骗购外汇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
骗购外汇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骗购外汇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骗购外汇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
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 骗购外汇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骗购外汇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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