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 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假冒国家工作人员诈骗符合上述特征,构成招摇撞骗罪。
《 刑法 》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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