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寻求公权力保护其保证债权的法定期间,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3年。根据保证责任的不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也有所不同,一般保证中,自主债务裁判的强制执行不能之日起开始起算;连带保证中,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同于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优先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适用,且二者不可同时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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