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当事人另有约定”,如第三人专为特定的债权人设定抵押的,该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被担保债权的转让未经其同意的,抵押权因债权的转让而消灭。
需要提醒的是:建议在债权转移时,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以免发生争议时,还要通过诉讼确定新的债权人享有抵押权。
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可以允许债权的部分转让,并且应该要办理抵押的登记手续,或者办理抵押人的变更的登记的手续,如果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手续来确认抵押权的归属。
一、最高额抵押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法律规定是《民法典》有关规定: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二十四条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二、民法典关于抵押权如何转让怎么规定的
抵押权应当与债权一同转让,不得离开债权而单独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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