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单位不发高温费违法。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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