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法律规定出借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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