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
(2)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
(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
(4)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
(5)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
(6)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生育申请、办理机动车、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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