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完又当场归还,不属于犯罪中止。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只要劫取到财物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两种后果但凡达成一个,均成立抢劫既遂。所以,当犯罪人实际抢到财物时就已经成立抢劫罪既遂,而既然已经成立了既遂,即使之后当场归还财物,也不可能回返阶段、成立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三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