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不同是婚姻关系是否合法,离婚是经过离婚程序后,合法的婚姻关系解除,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不同在形成的原因不同;请求权人不同等。
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相似点有,两者都进行了结婚登记;都是违法婚姻。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和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不同:
离婚是双方协商后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不同则在于:形成的原因不同;请求权人不同;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具体如下:
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相似点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
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规章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3.无效婚姻与撤销后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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