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
债权转让必须有有效的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目标。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和集体利益受到损害;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一、是不允许根据债权性质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继承的债权;
二、是从权利的债权转移到权利的主权转移。从权利和主权分类单独转让的,性质上不允许;
三、是权利的债权转移到权利的主权转移;
四、是依法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本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如果债权转让的主体不合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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