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金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场面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场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预付款被称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和期限透支,通过发卡银行催款也不返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本法的规定判刑处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款第
(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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