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在离婚诉讼期间,往往会出现分居或者都不想尽义务的消极怠工状态,那这种情况下孩子如何带养就成为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即使是在夫妻闹离婚期间,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依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男女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先由谁进行暂时性的抚养,另外一方可以支付或不支付抚养费,等待最终经由法院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可由审理夫妻二人离婚诉讼的法院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但法院最终判决后,根据判决来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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