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相同之处: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5、均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
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2、合同主体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而一般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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