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经营所得税申报流程: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
2、选择企业名称,再点击进入;
3、点击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4、点击个人所得税行对应的右侧的查看按钮;
5、在弹出的提示界面中点击,转到个税管理系统客户端;
6、登录;
7、弹出选择申报的年度,点击确定;
8、弹出请填写被投资单位信息,点击下一步;
9、填写减免税额信息,如无则直接点击下一步;
10、最后点击右下角提交按钮,弹出提示询问是否确认申报,点击提交就可以。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时,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所得*应纳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不足9万,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万不足30万,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不足50万,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
对于个人经营所得,有两种核定:
1 .核定收入率。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所得百分比,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实务中,多使用综合核定征收率。 也就是说,应纳税额=销售额综合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包括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属于“经营所得”的也是这样核定征收的。
2 .双户住房。 直接核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双定户,俗称“包税”,是个体工商户按月或季度缴纳一定金额“经营所得”的所得税。
超元,适用税率35,速算除数14750。 应纳税所得额中,各项扣除额分别如下:
成本:个体雇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售成本、业务支出和其他费用
费用: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相关费用除外
税费:个体雇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扣除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费及其附加
损失是指个体雇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库存盘点、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损失
其他支出:指除成本、费用、税费、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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