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就业安置难,优抚政策相对滞后。
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而且我国现行的优抚政策已经远远跟不上现实社会的发展。
一是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偏低。尽管有的地区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有很大的提高,但与多数打工青年的年经济收入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感觉当兵吃亏。二是城镇复员兵安置难。大多数非农户口的城镇兵退伍返乡后,由于受到编制的限制,很难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有的虽然分配了工作,但也是几年不能上班,致使这些城镇兵入伍的积极性也有所下降。这是产生“征兵难”的主观原因。
(二)受社会因素影响,兵员基数逐年减少。
80年代初期,国家大搞计划生育,人口的出生率降低,以致现在进入役龄的青年总量减少。同时,受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的不断扩招,再加上外出打工青年的大量外流,造成在乡可征集适龄青年基数逐年减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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