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如果案件不复杂批捕后不一定非要侦查两个月,但如果公安侦查的案件,过了侦查阶段,案件移送检察院移送申请起诉的,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视情况自行侦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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