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军事、外交、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防灾、文物保护、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需使用集体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土地征收补偿费包含哪些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4.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5.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6.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7.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二、农村土地征收流程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1、征地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就征收范围、补偿等事项进行公告
2、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补偿登记;
3、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4、发放补偿款,实施补偿方案。
三、土地征收土地征收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
4.苗的补偿费
5.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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