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使用网络图片不做商用也是侵权。未经作权人许可可以使用作品的情形有: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别人已发表的作品;
2、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解释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的演讲,但作者声明不得发表或播放在公众集会上的除外;
6、为学校科研、翻译或者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合理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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