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的丁、戊类厂房。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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