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其法人身份也同时消失,因此公司的债务也不再具有法律追究的能力。但是,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存在未清偿的债务,其股东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完毕,注销登记后,公司的法人身份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三条 债务人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名义经营,破产后该法人不存在的,由债务人承担债务。债务人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且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由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法人消灭后,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当由继承人或者其他法定受益人履行。未能继承或者没有法定受益人的,由债权人就其已经履行的部分享有相应的权利。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若存在未清偿的债务,其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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