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财产进行分割时男方不给钱,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民法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般情况下,对方不给离婚协议上的钱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方按协议履行义务。当事人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却没有到到民政局办离婚证的,那么离婚协议从头到尾都不会发生任何的法律效力,还是需要通过诉讼进行离婚。
离婚后一方不给财产,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若是已经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则可依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向法院诉讼,主张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拿到有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若是已经法院诉讼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已有分割财产内容,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当事人以没钱为由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强制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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