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应由户主带离婚证明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变更登记。
一、户口和婚姻怎么变更?
户口婚姻状态变更,一般到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由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已婚变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离婚后孩子户口是不是必须跟随抚养一方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不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若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方,孩子的户口在另一方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配合将孩子的户口迁出,另一方不愿意迁出的,其可以凭借离婚判决或者离婚协议向公安部门申请迁出。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
三、孩子上户口可以转到男方户口上吗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小孩出生证、夫妻户口本、结婚证等。有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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