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婚证起诉离婚时可以补办。
补办的具体方法是:
1、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证明,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证明夫妻关系;
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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