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这个当然是可以的。
职工医疗保险的准确全称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要是在中国,无论是在哪个省哪个市参保的,也无论将来是留在当初的参保地,还是跨省市转移归集到户籍地还是别的什么省市,缴费年限都是可以累计的。将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用来计算并衡量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否符合退休规定。
1.医疗保险的退休规定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普通退休人员: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男同志60岁;
灵活就业人员:女一般为55岁(个别地区定向人群如下岗工人50岁),男为60岁;
特殊工种:女工人45岁,女干部50岁,男同志55岁。
(2)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地的规定。
大多数地区要求女交满20年,男交满25年。部分地区要求女交满25年,男交满30年,还有些地区有其他规定。
2.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缴费制度建立时间是划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分水岭。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缴费制度建立前有人事档案记载的实际工龄。
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医疗保险缴费制度建立后有社保系统记录的实际缴费年限。
3.医疗保险的跨省市转移及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可以从原参保地跨省市转移到新的参保地或自己的户籍地。缴费年限足额转移,有一年转一年,缴费金额个人部分全部随参保人转移,统筹部分费用的转移则很不规则。
由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系统分为统筹账户(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两部分,跨省市转移的时候,这两部分有不同的处理。其中统筹账户原参保地会截留一部分,个人账户部分全部可以随参保人转移到新的参保地或户籍地。具体比例各地不同,因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样,目前都是地方统筹,而不是全国统筹,所以各地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缴费标准规定不尽相同。
例如:北京地区缴费指数为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有单位的单位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3(元)大病统筹互助金。无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7%,4050人员缴费比例为1%,失业登记人员个人不用缴费。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七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第八条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样式见附件),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以备核查。新就业地要做好流入人员的参保(合)信息核查以及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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