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伤认定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如下:
1、受伤职工要第一时间向单位、市医保局报告。湖北省工伤实施办法规定工伤发生24小时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便于由专业机构对医疗过程进行管理。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时限:职工准备好申请材料,30天内向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一时间提供初诊证明。
(4)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两位目击事故发生人员的证人证言;属交通事故的,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因工外出的要提供因工外出证明;属暴力意外伤害的,要提供公安或法院定性证据。
(6)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两位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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