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离职等方面的争议都适用该法。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凭借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等凭证来证明劳动关系。对于劳动争议,应保留来源于用人单位、其他主体、社会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
法律分析
一、没劳动合同可以仲裁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产生劳动争议时,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劳动争议应该保留哪些证据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在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劳动报酬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都适用该法。此外,《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一定条件时,劳动关系仍然成立。在劳动争议中,各方应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发放的证件、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解决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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