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仲裁委可以异地仲裁。
法律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同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这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