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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对承租人有什么义务

2022-05-26 来源:星星旅游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义务有:

1、交付租赁物并保持租赁物用途的义务;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的义务有:

1、交付租金的义务;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一、房屋出租后漏水谁负责

房屋出租后,出现漏水情况的,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租房子跑水了谁负责

租房房屋漏水一般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应该依据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且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该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的时候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维修。出租人没有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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