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新增设的“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规定了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根据该法规定,犯罪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引是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是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新增设的犯罪。不报、谎报事故罪规定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的规定,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未履行报告安全事故的法定义务构成刑事责任
未履行报告安全事故的法定义务构成刑事责任,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从而导致事故后果无法及时得到控制和处理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履行报告安全事故义务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维护公共利益,防止事故后果扩大化和再次发生,促使责任人履行其报告义务。这一措施旨在倡导诚信守法,提醒责任人对安全事故高度重视,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以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结语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履行报告安全事故的法定义务将构成刑事责任。这一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维护公共利益,防止事故后果扩大化和再次发生。我们应当倡导诚信守法,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以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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