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弃继承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口头形式的放弃继承遗产无效。书面的形式要明确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2、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之前作出,遗产分割之后放弃继承的,不能生效;3、放弃继承应当向遗产管理人或其他继承人提出。而向其他第三人作出的,不发生放弃继承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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