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是给 犯罪嫌疑人 的刑罚,它与最后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联系,取保候审是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是为了保证审判能顺利进行的一种手段,适用于犯罪行为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或有特殊情形的嫌疑人(如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用白话说:一些嫌疑人在开庭接受审判前,是被关在看守所的,他们不能回家,而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他们在出庭前不会被关起来,而是回家等待审判(当然人身自由是受限制的),可见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与没有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不同之处在于,是在家里等待审判还是在看守所等待审判。所以,取保候审一年不是对嫌疑人的审判结果。最终是否会被判刑,被判什么样的刑是通过开庭,经过审判后,判决决定的。对于判决结果,是不会被判重刑的,最多6个月的拘役,当然,我觉得事实判决会更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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