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腾空住房,并向市租赁中心提出退房申请。
2、5个工作日内联系承租人,确定验房时间;
3、市租赁中心派专人与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共同现场验房;房屋如有属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丢失或改变原状的情形,承租人需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双方现场对水、电、煤气、太阳能等流量表的读数予以确认,并填写《退房交验单》,同时承租人将钥匙交回。/4、验房后个工作日内,承租人持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收据,《退房交验单》,以及水、电、煤气、太阳能热水、有线电视、网络、管理费结清或销户清单(需要由承租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到市租赁中心办理退房手续。如有欠租的,同时需要按规定补交租金。
5、验房10个工作起,承租人不办理退房后续的,租金按照逾期计算,直至全部退房手续办理完毕。
公租房申请程序各地有所差异,下面以深圳为例进行讲解:
(一)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二)去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五)终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六)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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