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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资低辞职后有经济补偿吗

2020-05-14 来源:星星旅游

因降工资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提出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应该按照用人单位要求进行离职前的必要工作交接、返还公司财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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