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夫妻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2020-10-19 来源:星星旅游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它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要取得离婚证一般会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程序。其中审查这个程序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对申请离婚的夫妻进行离婚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主要审查以下几项: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这里会有一些夫妻结婚证丢失,并因夫妻关系不好一直没有补办的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结婚证丢失,应当先补办结婚证,再持结婚证前往离婚。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是为了保障人们离婚的意愿自由,但是必须保证是出于本人自愿,否则协议书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如果是离婚后才有机会提出婚姻协议书非出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处理有关子女和财产的问题。

(四)离婚双方当事人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就为大家介绍到此。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那么对应的手续就不一样了。肯定诉讼离婚的手续要比协议离婚的手续复杂多了,自然因为这方面的原因,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也会选择协议方式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的条件是:(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因故不能到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收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收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过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外国人的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应当出具配偶死亡的证明;离婚的出具离婚证件,可以一方提出申请。被收养人未成年的,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监护人要提交监护证明;(四)申请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五)申请人持有查档证明。收养登记档案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收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父母子女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当事人收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当事人收养状况证明使用;(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2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要提交监护人1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监护人为单位的,要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1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